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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養人簽證

此簽證是提供予香港居民申請其家庭成員來港居留,當中需要符合以下資格:

  1. 保證人需要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(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),其下列受養人可申請來港居留:
    其配偶;
    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;以及
    其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。
  2. 保證人如屬獲准來港就業(以專業人士、開辦/參與業務的投資者或受訓人士的身份)、就讀(獲准來港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)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,其下列受養人可申請來港居留:
    其配偶;以及
    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。

所需文件

申請人

  1.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(例如身份證、護照);
  2. 申請人與保證人的關係證明文件(例如結婚證書、出生證明書)。

保證人

  1. 保證人的經濟狀況證明文件(例如銀行月結單、戶口存摺、稅單、受僱確認信等);
  2. 保證人的住址證明文件(例如租售合約、租金收據、電費單等)。

處理時間

正常程序需時六至八星期處理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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